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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8日 星期一

处理“企业欠薪逃匿事件”的两点建议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8日 007版)

编辑同志:

自2008年以来,沿海地区有的投资者选择偷偷关闭工厂,以逃避银行和供货商的债务以及工人工资。此类事件中最受伤害的当是工人,处理是否得当,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我认识的一家外资企业,租用当地工业园区的厂房生产,正常经营已有十多年之久,以往未闻企业亏损和克扣员工工资的事。春节放假前老板还交代员工回去过完年后尽快返厂上班,并定下了2月6日复工。谁知员工按时返厂,却见企业大门紧闭,了无生气,原来是老板不见了。事后才知道,老板传出话来,企业关闭,让员工自寻出路,这下员工可炸了锅。全厂百多号员工基本上是外地农民工,有的在企业干了十多年,怎么也想不到老板居然想不干就不干了。老板走人了,可欠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却没有下落。

我觉得当地政府在处理欠薪逃匿事件中应该有应急措施。

一是建立“欠薪逃匿基金”。发生企业欠薪逃匿事件,其他事情可以慢处理,唯独员工安置问题要快处理。员工来自农村,靠打工维生,事情一日不解决,就一日不能离开,如延以时日,员工心情烦躁,处理不当易产生过激行为。因此建立“欠薪逃匿基金”,及时解决员工的欠薪和经济补偿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基金的来源可采取各级政府出一点和社会捐助的办法来筹集。可能有人认为基金会坐吃山空,增加财政负担,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有关破产法规定,职工是第一清偿人,不管企业在外面欠多少债务,职工的工资和补偿金是首先要偿还的,建立基金不过是先行代付而已,所代付的资金将在企业破产处理中得到偿还。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将迫在眉睫的员工处置问题先行解决,其他善后事宜便可按程序进行。

二是坚持“非常之事非常处理”的“特事特办”原则。一些欠薪逃匿企业事前无迹象,事后无踪迹,这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困难,如果循规蹈矩地依照《破产法》处理,必然旷日持久,员工的耐心必竟有限,以有限的耐心应对绵绵无期的诉讼程序,其中的变数不可预测,因此采取非常规手段予以快刀斩乱麻式的快速解决办法就显得十分必要。“特事特办”就是先行处理员工善后事宜。在处理此类事件中,如果仍然墨守成规,举棋不定,就会坐失处理的最佳时间。最好的办法是先行将企业的部分可变现资产拍卖,筹得安置员工的款项。拍卖可由地方政府主持,企业员工参与,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筹得的款项安置完员工后,整个善后工作便可得到充裕的处理时间,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有望取得最佳的善后结果。

福建省 曾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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