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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3日 星期一

“增量”与“提质”并举求实效

——全总领导就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记者 王娇萍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3日 001版)

目前,“共同约定行动”正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进中,并在提振信心、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显现出良好成效。那么,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形势,如何切实推进“共同约定行动”,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以及全总对这项工作有何进一步的打算?记者就此采访了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记者:全总在去年底召开的十五届二次执委会议上,对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做出部署,迄今已有数月,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张鸣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高度重视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全总党组、书记处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全总十五届二次执委会议上作出的《关于在全国职工中广泛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的决议》,便明确了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具体要求。之后不久,全总又推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将共同推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近日,全总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同时还与全国工商联下发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就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明确了要求。

应该说,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总及相关部门的一系列举措,为“共同约定行动”的迅速推进创造了条件。各地工会紧急行动,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入手,结合实际制订方案、狠抓落实,已有27个省级总工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其他4省区正在筹划此项工作。许多设区市以及县区总工会直接推动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目前,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纷纷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以多种形式作出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总体来看,“共同约定行动”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正在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得到了企业与广大职工的认可。

记者:我们知道,各地各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同,面临情况也有差异,“共同约定行动”怎样适应这一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张鸣起:的确如此,正是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我们一直强调,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突出重点。

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就业,保稳定、促和谐。为此,必须注意把握这几个原则:一是依法推进的原则。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与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必须明确,“共同约定行动” 是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基础上一个特殊情况下的约定,凡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已经规定的,除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之外,必须一律坚持。二是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以职工为本,使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千方百计依靠职工改善生产经营;帮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以主人翁姿态与企业共同应对挑战。三是共同协商的原则。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要求,建立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双方既要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又要互相体谅、求同存异。工会既代表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又要积极与企业协商沟通,不管约定什么都要充分协商,不能单方面决定,不能激化矛盾。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各自遇到的重点难点,确定共同约定的内容,坚持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协商约定什么,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各级工会推进“共同约定行动”要突出重点,当前应主要围绕“稳员增效”,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特色地开展。(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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