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他们的“断保”困局?
——内蒙古部分特困职工身陷养老金缴费难
缴纳养老金是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日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内蒙古一些特困职工因没钱缴费被迫“断保”。
“断保”状态令人忧虑
原呼和浩特市电焊机厂职工张强,2001年底下岗,全部养老保险金需自行缴纳。下岗后,张强一家生活拮据,其养老金账户一直处于“断保”状态。
张强现在为呼市一家商场蹬车送货,每月收入五六百元,爱人在社区工作,收入也只有四五百元。他们的孩子在上高中,几年前拆迁买房子还欠有外债。
“现在能生活就不错了,一年养老金得4000多元,根本交不起,养老的问题想都不敢想。”张强说。
张强所居住的玉泉区兴隆巷办事处清泉街社区,现有居民6800多人,下岗职工就有1100多人。该社区党支部书记武荷香说:“在社区特困职工中,没钱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至少有几十个。”
据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字,全市目前35万养老保险参保人中,处于“断保”状态的有六七万人,占全部人数的两成左右。
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在‘断保’人员中,除调到外地没有及时办理转接手续和曾经在企业参保、后调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缴纳的以外,许多是因为没钱才被迫中断的。”
无奈“断保”、无钱“续保”并非只在呼和浩特市存在。记者了解到,此类现象在内蒙古各盟市均有。
通辽市原科尔沁区水利局劳服职工侯铁玉,夫妻双方均为下岗职工。一家人以烧锅炉卖水为生,并供养一个孩子上学,生活艰难。
因为女性比男性早退休5年,可以提前受益,侯铁玉只能先保障妻子的养老保险。侯铁玉自己的养老保险金交到2001年,就无奈中断了。
“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相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困难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普遍反应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年增加,意味着他们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也逐年增加,但是“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他们的年收入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很多。
侯铁玉2001年每月的工资为400元左右,当时一年的养老保险金个人需交229元。2008年,当地养老保险金已经达到一年2400元,增长了十倍之多。但是,侯铁玉下岗后四处打工,收入涨幅连一倍都没达到。
原呼和浩特市地毯厂下岗职工刘志龙也有同感:“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我一年的养老保险金需交4000多元,几乎是我大半年的生活费,根本交不起。”
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是关键
实际上,特困职工无力承担保费早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6年,内蒙古政府决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实行过渡政策,过渡期为3年,在过渡期内缴费基数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为,2006 年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2007 年不低于 80%,2008 年不低于90%。
今年年初,内蒙古政府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的缴费难题再次调整此政策,明确了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期。从2009年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范围内自主选择。
针对个人养老保险断保率高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将个人缴费基数由2008年的2228元降低到今年的1962元,降低了266元。
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已经降低了的缴费基数和5年过渡期新政策60%的下限,呼和浩特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养老保险金需缴纳2800元左右,比2008年降低了1400元左右。此外,按照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养老保险补贴。
内蒙古社科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认为,这些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减轻困难群体的缴费负担,但是,在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人员普遍感到“饭碗”难找、工资难挣的情况下,促进就业增加收入已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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