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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1日 星期一

应对危机更彰显工会价值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1日 003版)

(上接第1版)

如河北《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便明确规定,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带头参加行动,对不参加“共同约定行动”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将参加“共同约定行动”作为2009年申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必备条件。这些举措,在为推进“共同约定行动”创设条件的同时,也带动了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上台阶。

约定形式内容更趋丰富 引领“共同约定行动”向纵深发展

因地制宜,是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又一重要原则,其带来最直接的实践成果便是约定方式和内容的多样化。

约定方式上,各地工会不拘一格,有的召开推进会,一个区域集中起来同时启动;有的以举办论坛、座谈会的形式,倡议企业踊跃参与;有的采取下发文件,鼓励企业主动签约承诺;有的索性直接签订承诺书、责任状、决心书、倡议书……

约定内容上,在强调因企制宜、分类操作的基础上,主要围绕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重点来展开。

总的来看,约定的内容不外以下这些,即企业在危机面前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力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尽量不裁员、不减薪,及时发放工资,做到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积极挖掘企业潜力,努力吸纳职工上岗,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确需裁员、减薪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依靠工会与职工协商确定方案并经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不将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组织职工休整和培训,并努力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越是困难的时候,越应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原因等向职工公开,确保职工对企业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自身权益维护、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工会组织要团结引导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开展节能减排降耗、革新改造、挖潜增收等建功立业活动,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工会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中还呈现出推进主体多元化的特点。除了企业工会是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主力军,各级工会,从省、市、县级总工会到镇街、社区工会,还有各级行业工会,都是推进“共同约定行动”不可或缺的主力军。

比如,上海市闵行区百家企业和企业工会于去年11月最先发出“不作经济性裁员”的倡议后,区总工会便联合区商会、青年联合会等6个社会团体顺势引导,有效地推进了“共同约定行动”的开展。

这些立足实际的探索,大大提高了“共同约定行动”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得以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中普遍开展、有效推进。

“共同约定行动”已显现良好效应

总体而言,“共同约定行动”还在推进过程中,但已显现出良好效应。

首先是提振了信心。温家宝总理在谈及应对金融危机时,多次讲过“信心要比黄金和货币还要重要。”而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及时向职工交“家底”,坦诚相见、消除疑虑,更有助于职工坚定信心。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去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半导体生产业务下滑,加上行业内一些企业相继传出减薪、减员等消息,该公司员工开始产生各种猜测和疑虑。关键时刻,公司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并通过员工大会向大家交底。之后,每每有生产经营的利好消息,都及时向员工进行宣传,职工信心大振。

“共同约定行动”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了企业稳定工作岗位、保证了职工收入,同时也使广大职工深切认识到,自己与企业是命运共同体,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与职工相互依存的共识、凝聚了共谋发展的合力。

许多企业经营者作出“不裁员、不减薪”的承诺,或者企业领导减薪,但职工不减薪,不把危机转嫁到职工身上。开滦集团公司高管从今年1月起薪水月付标准减发20%,但企业工人井下津贴由原来的每工20元调整到30元,夜班津贴由每班8元调整为前夜每班10元、后夜每班15元,这样的举措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今年以来,企业煤炭产量实现稳产增产,超额完成生产计划。长春市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面对困难,不仅坚持逐项落实《2008年集体合同》,还如期签订了《2009年集体合同》,承诺不裁员、不降薪,员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热情高涨,公司制订的2009年节约挖潜目标值500万元,很快由工会与车间、部室落实,员工还主动签下责任状……

“在应对危机中,我们得到了一份意外的收获,那就是企业经营者对工会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员工对工会增加了新的信任,工会干部在企业中地位有了新的提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主席张东明感慨地说,工会在应对危机挑战、促进企业发展中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开展工作,可以充分彰显价值。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该开发区总工会协同各企业工会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既维护了职工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又在开展培训、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建功立业活动中发挥了工会的组织资源优势,成为协助企业共渡难关的重要力量,赢得了企业与员工的更广泛认同。

当然,“共同约定行动”毕竟是新生事物,如何使这一“特殊情况下的约定”在应对危机中切实发挥出特殊作用,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比如,目前各级领导干部对“共同约定行动”的认识程度还不统一、地区之间推进力度不平衡,以及如何更好地引导企业和职工理性认识“共同约定行动”,既不盲目乐观又切实担负责任,等等,都亟须在继续分析研判形势的基础上,审慎思考、探讨路径,从而进一步提高“共同约定行动”的有效性、针对性。

但是,正如许多工会干部在实践中所感悟的,在某种意义上,“共同约定行动”“约定”的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一种共克时艰的态度、一种共担责任的行为!因为通过这项工作,工会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和职工清醒地看到危机、理性地面对危机、勇敢地迎战危机,这便是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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