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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0日 星期一

“文化造假”引发公众反感

【热点】政府“文化打假”力度正在逐步加大

本报记者 张 宪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0日 005版)

3月12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对媒体表示,文化部一直反对假唱,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到10万元的罚款。对给假唱提供条件的,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在随后的央视3·15晚会上,相对于往年以经济打假为主,增加了文化打假的内容;3月1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对媒体解释《食品安全法》时,又明确强调,“按照新规定,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很多文化内容赋予商品特质以文化产品的面目进入市场,也同时带来一系列造假现象。这次央视3·15晚会上揭出的一套号称9.99纯金打造的金牛藏品,要价7000多元,不仅有商品的鉴定证书、检验合格证,还配有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国礼证书”。然而经核实,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根本没有出具过这样的证书。再把“金牛”送权威部门检测,发现其不过是由碳酸盐和塑料合成的“人造石头”,仅在表面有一点点金元素,金含量微乎其微。

在文艺演出、电影、广告中,也存在着令人深恶痛绝的假唱、假打、假吃、假用等一系列“假象”。

据某些业内人士估算,靠真唱在娱乐圈生存的歌手可能不到50%。假唱既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严重扰乱了国内演出市场的正常秩序,是对文化的一种道德嘲弄。

除了舞台上的假唱,在影视制作中,大牌演员凭着名气,动不动就找替身现象严重。有的发展到在表演时,弹琴有琴替,唱歌有歌替,武打有武替,走位有位替,裸戏有裸替,甚至连说话都有“音替”。网上调查显示,61%的网友认为,演员过度使用替身,是欺骗观众。他们呼吁,文化打假迫在眉睫。

此外,相关于文化造假中影响最恶劣的是明星广告代言。有些企业利用明星的影响力,拍伪劣商品广告,而在金钱面前,有的明星也全然不顾事实,让说什么就说什么,让怎么做就怎么做。

为了防止社会名人、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在《广告法》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不是单让明星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若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既可以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面对消费者,形象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和食品经营者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以代言明星的所有财产作为赔偿,足见政府的文化打假力度正在逐渐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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