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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18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财产公示制度姓“官”不姓“民”

□陈 才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18日 003版)

据3月16日《华商报》报道,近日,某官员在面对记者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提问时,提议“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得到了网友的积极“响应”,大家纷纷在论坛晒出自己的财产明细,在欢迎监督的同时,热切期盼官员们能后来跟上。

网友此举无非是想表达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热望,希望以一种“身先士卒”的勇气和表率,“引导”或“激将”官员跟进。

然而,这也容易导致一种误解,即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普适性的,不仅针对官员,也针对一般公民;要公布官员财产,就必须公布企业老板、普通百姓的财产。

事实上,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为政府官员“量身定做”的。也就是说,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姓“官”而不姓“民”。

让官员申报、公示财产,缘于一个基本的现代政治伦理:官员的收入来自公民的纳税款,公民把权力托付给官员,是雇佣他们提供公共服务,而非用来以权谋私。官员的财产透明,既是给纳税人一个交代,也是为了保护官员,防止其陷入腐败的深渊。而普通百姓,除了在纳税时需要如实申报收入外,没有义务向任何人或机构公布其财产。不仅如此,在法治社会,公民的收入和财产还属于隐私权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

有官员问“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财产”,被指无知。仅仅是无知这么简单吗?恐怕还是在变着法子表达对公示财产制度的不满和抗拒。称百姓也应公布财产,不过是想把水搅浑,自己逍遥于制度之外。

财产申报、公示是官员的义务。奉劝个别官员:别再“用心良苦”地瞎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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