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14起损害群众利益案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18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顾威)日前,辽宁省纪委通报了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李某利用职权向企业和住户索要钱财和侵占执行款等14起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软环境案件,向以权谋私、滥用权力、违规执法者再敲警钟。
此次通报的还有大连市旅顺口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自行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乱收费、海城市交通集中整治办公室西柳中队乱收费、新宾满族自治县疾病控制中心乱收费、朝阳县胜利乡国土资源所乱收费、营口市开发区交通局路政所乱罚款私分、灯塔市交通局处罚科科长徐某罚款不开收据、铁岭市银州区运输管理所和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输管理所稽查队违规越权上路执法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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