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基层工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步入市场、实现长远良性发展的客观需要。主业和副业分离、用工形式的多元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基层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为此,基层工会要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能,应在改制中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企业改制应确保的基本原则
1.在企业改制中,要力保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不掉轨。基层工会在企业改制中,必须把健全工会组织当成工会工作的首要任务去抓。要做到“五个防止,两个同步”。防止工会组织被随意撤销;防止工会组织在租赁、承包中,被其它部门代替其职权;防止把工会组织划入、合并到其它部门,多个牌子一套人马;防止以精减机构和人员为由,大量裁减工会机构和人员,致使工会机构和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防止在下岗、分流及其它隶属关系变化、劳动关系调整中,工会会员的流失。建制单位的改制与保全工会组织的完整相同步。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健全到哪里,并要保证工会组织有职有权地开展工作;分离、划拨、重组、新建单位与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相同步,即在企业改制中,因改制和生产经营等需要,而新建、重组、成立公司等单位,在建立党政组织的同时,要按《工会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2.在企业改制中,要力保工会干部队伍整体实力不减。工会干部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的组织者、实施者,这支队伍战斗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工会工作的开展。因此,在企业改制中必须重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突出抓好两项工作:一是依法取位。要以《工会法》为法律根据,无论企业如何改制,在健全工会组织的基础上,依照工会组织建设有关规定,选举工会主席,做到依法取位,依法保位,要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工会干部的地位和权益。二是待遇落实到位。要按《工会法》和地方落实《工会法》相关规定落实工会主席政治经济待遇,加大《工会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努力提高行政决策层对《工会法》的认识,增强依法支持工会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对工会主席应当进董事会或监事会的,相应落实到位。
3.在企业改制中,要力保工会资产不流失。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是工会组织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工会开展工作的物质保证。因此,要把对工会资产的管理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做到“三个防止三个到位”。“三个防止”是:防止把工会财产与企业财产混为一体,在企业改制中随意处置;防止将欠拨经费,在企业撤并、精减、重组、成立公司中,予以冲销或抹账,或不予提取;防止将划减、撤销单位剩余的工会经费挪作它用。为了保证在企业改制中工会资产不流失,要切实做到“两个到位”:思想重视到位。一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思想认识上必须认清工会资产依《工会法》受保护,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强占、挪用和处置;二是要增强自身维护意识,对各种违犯《工会法》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制止;三是工会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对侵犯工会资产的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要理直气壮地维护好自身权益;资产管理到位。主要是撤并、重组单位的工会资产的处置,对工会经费的账目,要笔笔清楚,财产要账卡物件件相符,对撤并、重组单位工会资产的处置,一是要在上级工会的领导监督之下,备案向新建工会进行移交;二是对撤销单位的工会资产,必须交由上级工会处置;三是确需向企业移交的资产,必须经上级工会审核批准。拖欠和剩余的经费管理到位。对原单位撤销所拖欠的工会经费及剩余经费的处置,不能一抹了之,原工会组织要向上级工会请示处置意见,不得自行予以处置。
改制企业应继续强化维权职能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组织的立身之本。企业改制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带来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必然引起原有劳动关系的变化,面对企业改制,要强化维权职能。
强化维权功能,构筑预防侵权问题发生的防线。基层工会要抓好维护制度的建设。
1.健全职代会制度。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企业落实依靠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所必需建立的制度。在此,要注重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摆正股东大会与职代会的关系。股东大会所代表的是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讨论决定的是公司经济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它所追求和希望的是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职代会是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协调,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机构,它所追求和希望的是企业和劳动者收益的最大化。同时,职代会还担负有监督企业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任务。改制后,股东大会不能替代职代会,同样职代会也不能替代股东大会。要结合改制的实际,坚持行使职代会职权,并使职代会职权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落实和行使职代会职权、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能。
2.发挥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参与决策的作用。一是基层工会要从维权的高度上,抓好职代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工作,要防止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在“两会”所占比例偏低的问题,确保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在“两会”中的影响力。二是职代会要把那些懂政策、知管理、素质高、敢于直言、敢于参与的代表选为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要防止所选代表不能充分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的失职行为,职代会要求所选代表必须按照职代会要求,在“两会”上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
3.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这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改制后,要突出三个重点:完善平等协商的有效机制,重在提高平等协调的实效性;协商的内容要突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超前协商和维护,不能等侵权问题发生了才引起重视,要协商职工普遍反映的问题,协商劳动关系中的要害问题;丰富集体合同内容。要根据改制实际,把相关内容细化和具体的列入合同中,特别要注意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坚持由工会代表职工就公司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4.强化维权功能,建立解决侵权问题的机制。解决侵权问题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面对出现的侵权问题,要从“两个建立”入手,形成有效解决侵权问题的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处理侵权问题的领导机构。成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相关部室负责人、工会委员和若干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处理侵权问题领导小组。始终使侵权问题处于有组织和强有力的领导之下。二是建立处理解决侵权问题工作程序。有步骤地形成处理侵权问题的工作机制。处理侵权问题要把握以下主要程序:接待和受理职工侵权问题的申诉;落实查证申诉的侵权问题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构成或不构成侵权的决定;对构成侵权的具体问题,提出纠正方案;负责与有关行政领导和部门就纠正方案进行协商和督促落实;在侵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和纠正时,向单位最高行政机构提出解决意见;在单位得不到纠正和解决的情况下,会同申诉人采取仲裁和司法手段予以解决。(作者单位: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九龙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