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宽境外投资审批权
投资额逾1亿美元由商务部审核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17日 004版)
本报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张敏)商务部今天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这个办法仅保留了商务部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同时,对外投资的核准程序也大大简化。
这个办法所称的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根据这个办法,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报商务部核准: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同时,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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