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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16日 星期一

长春:为政法干警建“执法过错档案”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16日 005版)

新华社电 (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要为政法干警建“执法过错档案”,凡进入“过错档案”的干警,将被调离执法岗位。

长春市委政法委日前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长春市政法系统广泛开展企业、基层、群众都满意的“三满意”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从而提高社会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规定对从事执法工作的干警必须经过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才能上岗,不合格的要待岗再训,并把执法资格考试成绩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长春市还提出要建立政法干警“执法过错档案”,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凡进入过错档案的,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同时推行执法公开制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当事人隐私的判决、裁定,一律对外公布,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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