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16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王伟明 马建明)近日,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执结了一批企业下岗职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件。
平度市某企业因管理不善,已经无力继续经营,其属下的职工均被安置下岗,准备二次就业。但因为企业负债多,不能和职工就一次性给付经济补偿金达成协议,职工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了法庭。本案经劳动仲裁部门、平度市法院、青岛市中级法院审理,促使企业和职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履行期界临后,因企业暂时无法一次性付清该批经济补偿金,企业和职工一直僵持了近一年的时间。此后,企业职工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平度市人民法院十分重视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组成由执行二庭庭长为审判长的执行合议庭。
执行法官及时传唤了被执行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上级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将执行此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以及不履行义务所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告知了该负责人,并且告知该负责人,上级公司未经清算子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变卖子公司的资产,子公司的债务应当上级公司来承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该负责人表示,三日内一定将案款凑齐,履行义务。与此同时,职工们经过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接受企业提出的三日内付款的处理意见。第三天,上级公司如期将应当补偿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汇到了法院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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