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
一些城市房价超出百姓支付能力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12日 003版)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毛浓曦 王冬梅)今天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称:“我们确确实实感觉到,在东部的一些城市,特别是一些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房价超出了一般老百姓能够支付的水平。”
此前,有专家说,房价(单位面积均价乘以90)收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3)比在3~6之间比较合理,高于此就是房价偏高。齐骥说,有很多专家都在运用这个指标来衡量房价高低,这是一个参考指标,不是放之四海都好用。2008年所有省会城市中有一半以上平均房价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上;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的人均年收入是24721元,2008年的更高。
齐骥介绍,国务院去年12月下发的131号文件明确提出,房地产企业通过调整销售策略,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促销,一些城市商品房的价格确实有了一些变化,全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了1.8%。相当多的城市商品住房的销售在逐步回暖,40个重点城市今年一、二两个月的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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