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煦暖的三月,人们的目光聚焦在两会。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农民工社保的春天一定会到来——
社会保障:让农民工共享改革成果
3月8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农民工代表朱雪芹、农民工“司令”张全收做客新华网,就农民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有农民工就养老保险提问。对此,朱雪芹表示:对农民工老有所养问题,这方面政策正在征询广大群众的意见。在上海,目前是有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综合保险的,里面包括工伤、医疗、保险补贴。张全收则表示,目前对农民工保险的宣传还不到位,很多农民工希望有保险,却不知道手续怎么办理。
也就在几天前,刚到北京的三位农民工代表胡小燕、朱雪芹和康厚明直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张小建副部长提出了对农民工社保问题的建议。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3亿,其中进城务工农民工有1.3亿人。对如何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给予了更多关注。
社保现状不容乐观
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国家尚未建立专门制度,但按《劳动法》,农民工进城打工也应参加法定社会保险
作为农民工代表,康厚明在重庆当地是响当当的“名人”,先后在西藏、重庆打工近30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老康今年建议的重要内容。他说,没有农民工不愿意办社保的,“有了养老保险我们就不担心养老问题了,有了医疗保险我们就不担心生病没钱治的问题了,希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实现全国一卡通。”
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国家尚未建立专门制度,但按《劳动法》,农民工进城打工也应参加法定社会保险。而在实践层面,涵盖农民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却面临诸多困境。
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多数地区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然而,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2416万人,仅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最新公布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应参加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不同,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单位招用农民工连续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向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问题: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处于弱势的农民工自身很难主张权利。农民工流动性强,若在同一单位工作不满1年,按政策不能享受相关待遇。这也影响到他们参保积极性。
医疗保险不容乐观,工伤保险也差强人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查还显示,我国农民工基本未参加生育保险。
值得重视的是,现行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到城镇户籍人口,农民工因没有在输入地落户,很难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方面的制度性救助。调研报告称,农民工“在因失业、疾病、意外伤害生活陷入困境时,往往孤立无助。”
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归根结底是在新形势下重新调整国家、企业和农民工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问题
农民工社保难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造成参保难等客观原因,也有现行制度设计中“门槛高、难转移”等问题引发农民工对参保的信任危机,还有来自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等主观原因。
首先,农民工就业的短暂性和流动性导致其参保难。
目前进城农民工中多数没有稳定工作。他们技能不高,只能选择工资低、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多数人频繁流动不仅使社保经办工作量倍增,在当前农民工社保关系不便转移情况下,也增加了管理难度。高流动性导致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均缺乏参保积极性。
其次,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导致农民工对参保缺乏信心。
以养老保险为例,不少农民工对其心存疑虑。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形成矛盾。农民工即使参保也难“老有所养”。政策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对于流动频繁的农民工而言,若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很难达到这个标准。同时,费率过高也对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参保有影响。
再有,频繁参保退保使农民工实际权益受损。
现行政策允许农民工退保,客观导致农民工流动时反复参保退保,甚至在同一地区更换工作单位时先退保再参保。调研报告显示,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在95%以上,不仅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也影响到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社会问题研究专家于建嵘认为,农民工社保问题的核心在于同样工作生活在城镇,多数农民工却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究其根本,还是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在作祟。”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和政治问题。
调研报告明确指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归根结底是在新形势下重新调整国家、企业和农民工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应及早加以研究解决。
不同路径旨在共享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原则,先解决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保障需求,然后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首先是由社会保障的公平属性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农民工也应依法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法定权利。
其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不仅是维护职工权益和经济平稳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让农民工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
事实上,对于农民工社保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已提升到国家最高层面。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
2009年2月17日,全国工会“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正式启动。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对工会在农民工参加社保中的作为表态:援助行动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给农民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做好流动就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工作,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失业农民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适时推出“2009年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要求“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以保障农民工子女上学、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与此同时,法律和政策层面举措正在积极推进。
2008年12月28日到2009年2月15日,受到各界关注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8天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征求到70501件各界民众提出的意见。几乎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跨省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是空白。草案最大亮点在于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草案明确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不过草案中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层次在养老保险领域并未给出时间表。对此,不少人主张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确保农民工享受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
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认为,要彻底解决中国社保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出路在于彻底改造现行制度,重新建立覆盖所有人群的统一社保体制。
调研报告称,“应根据有关风险对农民工的危害程度,以及农民工的自身需求,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原则,先解决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保障需求,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续接做出了明确要求,并表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接收媒体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接近20个,实行全国统筹,已势在必行。他表示,我们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最终全国实行社保自由转,全额转。而且,“社保一卡通相关政策上半年内肯定能出台。”
在这个煦暖的三月,胡小燕和康厚明等代表委员的心愿也许很快就要实现了。农民工社保的春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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