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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规定,我该怎么办?” 漫画 李法明
因家庭冷暴力离婚能要赔偿吗?
我的好友苏某五年前与张某结婚,因双方忙于工作,约定以后再要孩子。随着经营的成功,张某慢慢地开始嫌弃苏某,对苏某越来越冷淡,经常以工作忙为由在外面过夜,回家也是早出晚归,很少主动与苏某说话,并表示不想要孩子。张某虽没有对苏某拳脚相加,但他的冷漠、疏远使苏某受到了极大伤害。苏某已决定提出离婚。我听说这种情况被称为家庭“冷暴力”,我国《婚姻法》中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有给予对方损害赔偿的规定。请问,苏某能要求张某对其进行赔偿吗?
读者:易晓媛
易晓媛:
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张某对待苏某的做法可以认为是属于家庭“冷暴力”,这种家庭“冷暴力”对对方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从情理上说,实施家庭“冷暴力”给予无过错方的对方以一定损害赔偿是应当的。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如果就家庭“冷暴力”是否应当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它的标准就只能是法律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由此看来,这里所指的暴力是指一方以作为的形式施加与家庭成员的有形力量并造成身体或者精神等方面的损害后果的行为。苏某虽然精神受到了损害,但却不是属于有形的暴力所致。也就是说,你所说张某的家庭“冷暴力”不能等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因而,如果法院判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周玉文 )
这家棋牌室属于聚众赌博吗?
不久前,我家楼下开了一家棋牌室。有一天我也到棋牌室转了一趟,发现很多人在桌上都放着钱,虽然看起来钱不多,但我认为这也是在赌博。国家不允许聚众赌博。请问,这家棋牌室的老板是不是在聚众赌博?
读者:窦强
窦强:
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如何区分赌博与娱乐的界限,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二是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三是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四是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在认定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赌头、赌棍、赌场业主与一般参与的群众区别开来,对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后者主要是批评教育。对于亲属或者朋友之间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其次是区分赌博罪与其他罪的界限,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对于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直接行凶杀人的应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赌徒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他人赌资或经预谋而抢劫赌场的则按照抢劫罪处理。
你可以对照以上规定,看看那家棋牌室的经营是不是超出了法律范围。
(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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