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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09日 星期一

农民工技能培训应纳入职业教育范畴

——访全国人大代表朱雪芹

本报记者 钱培坚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9日 006版)

两会前夕,记者在“朱雪芹工作室”见到了朱雪芹。“这是普陀区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办公室专门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工作室。为了方便我的日常工作,区总工会为工作室配备了专职接待人员,设立了工作热线、电子邮件,并排好值班人员表。我双月的第一个周四下午去工作室,其他时间有专职人员负责收集信息,并定期与我沟通联系。”朱雪芹娓娓道来。

从一名农民工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又兼任企业工会主席,朱雪芹的成长有目共睹。然而,她似乎不愿多提及自己,始终把话题落在上海400万农民工上。用她的话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我觉得我的工作早已不局限于公司内部了。”

“《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新法的出台、实施,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签订,特别是劳动身份的确立,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同酬同福利的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待遇。但是,要在现实生活中充分体现出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说着,朱雪芹拿出一份提案稿:“尽快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教育保障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在城市建设中,依托依赖农民工而形成的职工人才“梯度化”现象越发明显,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正在进入技术工人领域。据上海市总工会的调查显示,上海技术工人近5年中减少了33.5万人,中级工比例减少了近6个百分点。这既从客观上反映了城市职工中技术工人短缺现状,也反映了加快对农民工技术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朱雪芹有条不紊地阐述着自己的观点:“以上海市为例,按照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职工教育条例》的要求,任何企事业单位均应支付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作为企业职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享受这一待遇。因此,将农民工纳入到职工教育的范畴内,并非是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对原有制度的提升和完善。”

“现有职工教育基金管理制度没有有效惠及农民工。目前,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特别是农民工教育经费基本依托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进行的集体协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济状况、经营者的态度和工会的谈判、执行能力,随意性较强;有的看似费用落实到位了,但受惠者却非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存在失真现象。

有关调查表明,在上海从事各行各业的农民工400万余人,接受的基本都是上岗培训和劳动纪律培训,极大部分难于享受企业出资的技术晋级和深造培训。有些企业钻空子,把《上海市职工教育条例》规定的1.5%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应该用于一线职工培训经费的50%,揶用于经营者出国培训或MBA等培训。”朱雪芹的语气中透露着一份沉重。“全国各大城市均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基本完成了进城务工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登记手续。拿上海为例,进入上海工作的农民工都应该拥有一张‘综合保险卡’,该卡拥有大病住院等四项功能,卡随人走,全市通用。因此,为农民工设立个人教育账号无须另行投入。随着今后全国社保网络的联网,农民工持卡异地教育培训亦可实现。”

朱雪芹接着介绍了建立农民工教育培训个人账户的方法、功能以及监督机制等完整的设想方案,神情淡定而自信,言谈理性而严谨,洋溢着一份动人的知性光辉。望着朱雪芹手边那份厚厚的文稿,那是她准备带到两会上的多份提案稿,涉及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障、工资收入、安全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记者感受到了她的那份执着:朱雪芹正用她的努力,践行着“我愿尽我所能,为我们农民工兄弟姐妹贡献一份力量”的拳拳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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