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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03日 星期一

对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思考

□蒋菁 傅贵忠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3日 006版)

近年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职工民主管理有了很大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与国有集体企业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需要通过组织形式的确定来实现,需要通过性质的确定来把握,需要职权、职责的确定来规范。这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几个实质性问题。经过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实践,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已逐渐清晰。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

《工会法》规定:国有、集体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这些规定都为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工作确定了明确的法律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具体采取哪种民主管理形式,固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来选择适当的形式。但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在许多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而且在长期的民主管理工作实践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职工代表大会不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而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是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非公有制企业,多是采用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因此我们提倡非公有制企业应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这是第一种重要形式。

第二种形式是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是直接沟通出资者和劳动者双方意志,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以契约形式体现职工民主管理意志的有效方法。它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有着密切的联系,集体合同的草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签约。同时,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突出工资分配、工资标准、支付办法、奖金津贴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作为集体合同附件。这一制度对于各类企业都是普遍适用的。

第三种形式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要积极倡导鼓励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使广大职工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高层次享有更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包括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在内的“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国际性的“大趋势”,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劳动力资源全球化,带来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全球化。用现实性和前瞻性的观点对待,都应尽快地在所有的公司制企业中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立健全起来。

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性质

职工民主管理的性质,直接关系到职工民主管理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性质的确定,是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密切相关的。目前我国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即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私营及其控股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践,在现阶段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性质可按照企业的性质,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均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也是企业的所有者。《宪法》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由于职工集体拥有直接的产权,职工对企业实行的是自主管理。因此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则确定为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第二种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这类企业中,职工虽然没有直接产权,但由于产权是国家所有即全国人民所有,企业职工作为全国人民的一部分,应对国有资产享有间接的产权。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其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种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对于企业既没有直接产权,也没有间接产权。非公有制企业虽然资产为老板个人或其他股东所有,但职工有劳动投入,同时又作为国家的主人,所以有权通过企业管理的过程,保证自己劳动投入的回报得到合理有效实现。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机构。

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职权和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责,体现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也体现企业民主管理的性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与公有制企业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其共性都是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要一种法律制度。其特殊性主要在于民主管理的性质不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也不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不能照搬照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模式。根据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几年来的实践,也根据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通行做法,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应确定为以下三权为妥,即:一是职工代表大会有知情建议权。即有权听取经理关于企业经营目标、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方案等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有协商同意权。即协商同意职工劳动报酬、工时、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保险福利方案等重要规章制度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三是职工代表大会有评议监督权。即评议监督企业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践证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这三项职权是行之有效的,是适合企业特点的,也是企业老板和职工都能够接受的。

(作者单位:天津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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