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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02日 星期一

“绝不允许以金融危机为借口克扣职工工资”

通州市总工会制止一起企业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鲍冬和 本报通讯员 瞿蔚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2日 006版)

2月17日,江苏省通州市总工会主席耿曹均接到一位来自河南许昌的农民工卢俊杰的电话,感谢工会年前帮助他们及时足额拿到了应得的工资,使他们与家人过了一个舒心年。“过几天,我们还要到通州市来打工,有工会撑腰,我们的腰杆也直了!”

原来,今年1月23日(腊月二十八)下午,卢俊杰等8人代表112名农民工到通州市总工会反映,他们在通州西亭镇某建筑公司打工,因该公司不按劳务合同规定结付人员工资,使他们无心思回家过年。

负责接待的通州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姚正华了解后得知,这112名农民工分别来自河南省许昌、临颍等3县,其中木工104名,瓦工8名。2008年3月初,他们与通州市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规定,技工日平均工资为85至100元。卢俊杰说,2008年,他们有9个月是在北京项目部参与建设工程施工,两个月是在天津一建筑工地施工,估计两甲方建筑单位都不会拖欠公司工程款。而到年终结账时,公司却以“现在到处都在闹金融危机,公司目前资金周转有困难”为理由,仅按等级分别给付日人均工资40至74.5元。

通州市总工会主席耿曹均闻讯后,指示有关部门“一定要追查到底,决不允许以金融危机为借口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发生”。通州市总副主席阚新华赶到该建筑公司所在地的西亭,与镇工会主席邵菊联系后,同建筑公司负责人再三协商,严肃指出企业借口金融危机抛开合同约定,随意降低工资,是违法行为。最终公司同意按原劳务合同兑现了这112名河南籍农民工工资,并由公司补贴3500元路费,让他们乘包车回家。

58岁的木工聂青周临走时,紧握着通州市总工会领导的手,十分激动:“我家中上有83岁的母亲,下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如数足额拿到这笔工资后,我就可赶回家中安心与家人团聚啦。我们大家商量好了,有工会帮我们维权,春节过后,我们还要来通州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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