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去年人均住院费用5065元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25日 007版)
本报讯 据2008年前3季度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146.5元,比2007年增加10.4元,上涨7.6%;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5446.5元,比上年增加472.7元,上涨9.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人均门诊费用为136.2元,仅比去年增加0.1元;人均住院费用5065.2元,比去年增加91.4元,上涨1.8%。
2008年前3季度,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病人药费比重为50.0%,与上年持平;住院病人药费比重44.2%,上升1个百分点。部、省、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属医院门诊药费比重分别为56.9%、52.9%、50.3%、49.5%和44.4%,住院病人药费比重差异不大。(阿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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