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生家庭奖扶标准提高20%
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至不低于720元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24日 004版)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高莎)从2009年开始,我国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20%,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720元。同时对“少生快富”工程扩大范围,特别扶助制度已经全面实施。越来越多的计生家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记者今天从人口计生系统践行科学发展观典型事例报告会了解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三项制度”全面实施,已惠及千万计生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年满60岁的夫妻进行奖励扶助,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至2007年底,已累计向575万人次发放了36亿元奖励扶助金。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门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到2008年底,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区共扶助15.7万人,发放扶助金1.7亿元,从今年开始这项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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