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19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及乃涛 王芳)近日,青岛开发区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最大程度就业。
青岛开发区积极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全区设立了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三年内每年列支300万元专项用于毕业生创业的贷款贴息。为突出促进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发区享受创业政策鼓励扶持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本区生源毕业生,而是将驻区高校毕业生纳入此范围。
开发区鼓励引导企业接收毕业生,对接收5名以上本区生源毕业生,签订2年(含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从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签订5年(含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两年。今年开发区将建设50家左右的毕业生见习基地。鼓励企业为见习毕业生缴纳工伤、医疗保险。
开发区将为毕业生开发公益性岗位,区内基础设施、城市绿化、交通协管、环境管理等公益性岗位,所需人员将优先从未就业毕业生中录用,机关事业单位用人也将有针对性地从毕业生中公开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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