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拧干”职称论文“水分”
论文造假者取消2年申报资格,在所谓《论文集》发表的作品无效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19日 005版)
本报秦皇岛2月17日电(记者王贵元通讯员李永利 许红军)记者今天从河北省秦皇岛市职改办获悉,为进一步净化职称申报环境,针对职称申报所需论文制假造假现象趋于严重的现状,该职改办下发了《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所需论文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职称申报(晋升)所需论文条件。
据了解,在目前的职称评定工作中,个别人员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请人代写、抄袭,或通过不正当途径翻印、套印、改印合法期刊,伪造论文,部分出版厂商也投其所好,“欺刊盗号”、非法印刷。这些愈演愈烈的制假造假现象,不仅有悖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也严重破坏了职称申报工作的严肃性。为促进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2月中旬,秦皇岛市职改办下发了《通知》,本着注重能力和业绩,突出综合素质的要求,从几个方面对职称申报(晋升)所需论文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规定,弄虚作假“制造”的论文一律定性为假论文,一经查实,除没收刊物外,取消申报(晋升)者2年(不含当年)的申报(晋升)资格。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论文,除申报评审条件明确规定者外,必须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正式期刊上,且字数不少于2500字。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论文,一律视为非法论文,一经查实,没收非法刊物,但不影响剔除非法论文后,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者申报(晋升)。
在各种形式的《论文集》上发表的所谓“论文”,在今后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论文;发表在报纸上的文章,除申报评审条件明确规定者外,一般不再作为今后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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