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19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陈昌云)2月13日下午,云南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向媒体通报了省政府推行重大决策要听证、重要事项要公示、重点工作需通报、政务信息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当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发生一起民警吉忠春故意开枪杀人案件,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对案件的初步情况进行了公布。
丁绍祥介绍,2007年,云南先后出台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云南省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等8项工作制度,“意在规范政府行为”。2008年,省政府又出台了旨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着力打造“责任政府”的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制度出台后,有1417人被问责。
他说,今年云南将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新四项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