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十差干部”评选先天不足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18日 003版)
据2月16日新华社报道,新春伊始,2008年“十差干部”的姓名在媒体上公布,在山东济宁市广为流传,其中多出自城建、税务、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中层干部。沸沸扬扬的议论中,有对这一转变干部作风措施的肯定,也有对评定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
有人认为,济宁拿已经被刑事判决或者涉及重大案件已被通报过的“原”干部来凑数,是在打“死老虎”。如果真的决心惩治不良风气,为什么不从在职的干部中评出“十差”来?
济宁评定“十差干部”的初衷值得肯定,转变干部作风动真格的了,但其评定的程序和效果无疑带有先天不足的痕迹。
按一般理解,“差”与“违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差”干部,应该是那些不够党纪国法处理,但在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或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得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而这十名干部大多已受到法律和党纪处理,再把他们拉出来当“死老虎”打一遍,达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这十名“差”干部并不是民评的结果。试想,如果让百姓来投票,结果会是这样吗?我想,他们多半更会把候选人名单锁定在平时所遇到的脸难看、话难听、办事推诿拖沓的干部中,而不是那些“违反党纪国法”的“原”干部。
如此先天不足的评选,难免有自说自话的味道。这么说,并不是对那些在管理创新上勇于探索的地区的一种苛求。想想看,如果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标准与程序,那有幸“上榜”者会心服口服吗?没有公平与公正做根基,这评选的意义又从何谈起?
也许把“十差干部”的评选交由百姓定夺,同样存在问题,比如普通百姓掌握几万名干部品行的信息十分有限。但是,开门评定总比关门评定强,至少,更能触动那些敷衍塞责、不干实事的干部,让他们对群众有足够的敬畏感——这,无疑是济宁“十差干部”评定冲击波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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