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14)旅游人身伤害增多 法官教您如何应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甚至出国旅游成了人们假期的首选活动,但很少有人想到旅游可能会有什么麻烦或灾难。事实上,近年来因旅游发生事故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一直占法院受理旅游纠纷案件的绝大多数,很多事故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年来审结的案件中就有几起典型案例。
旅游遭遇意外
2007年8月,64岁高龄的王凯(化名)随同家人到东南亚旅游。在酒店住宿时,本不会游泳的王凯去酒店的游泳池游泳,不料沉入水中,等酒店工作人员和急救人员到场时其已死亡。2008年1月,王凯的家人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各种损失共58万余元。法院认为,王凯不顾高龄和不会游泳的事实,贸然参加带有危险性的活动,自身对死亡后果负有责任,同时旅行社因没有对泳池深度进行明确充分告知,住宿酒店又没有进行及时抢救,旅行社为此作为委托人要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后判决旅行社赔偿王凯的亲属15万余元。判决后无人提出上诉。
2005年9月8日,国家林业局与一家旅行社签订协议书,要求其为本单位组织的13人赴美国考察提供全程接待服务。2005年9月9日考察团出发。9月18日,在从洛杉矶出发前往亚利桑那州的途中,游客乘坐的大客车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与他车相撞,包括司机在内的14人均受伤,幸好无人遇难。全体伤员被立即送入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9月21日,全团人员返回北京,并在国内继续治疗。2007年10月,全体受伤人员治疗结束,但有3个人落下了终身残疾。7个受伤人员以个人名义将旅行社诉至法院。2008年1月,朝阳区法院审结全部案件,判令被告旅行社赔偿受伤的人员从2万元到10余万元不等的损害赔偿金。
旅游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激增
旅游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发生了事故后如何解决?
朝阳区法院对从2000年1月起至2008年12月该院受理的全部旅游纠纷进行了统计。统计发现,7年中该院共受理177件旅游纠纷案件,其中2008年一年就受理58件;在全部案件中,旅游过程中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纠纷的89件,占全部收案比例的50%,为各种原因导致旅游纠纷案件之首,其中2008年该类案件就达40件。这客观上反映了近年来该类案件的激增,同时,人身伤害事故的数量之多超过了人们的预期。
导致案件发生的伤害事故可谓多种多样。数量最多的是游客乘坐旅游客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些是因为司机驾驶过失,也有的是他方车辆驾驶原因;也有的是因为山路崎岖颠簸,造成旅客受伤。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也不少,如走路或赶车时摔倒,使用娱乐设施如过山车引发疾病,食物中毒、在途中感染疾病等。
诉讼解决伤害事故赔偿有难度
虽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伤害事故赔偿问题,但因为旅游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目前的立法又存在空白,因此诉讼的难度不低。
首先,“谁来起诉”的问题。在很多旅游行为中,签约人并不是参加旅游的人。比如组织本单位员工旅游的,都是单位的相应工作人员代所有人签合同;有的旅游合同是团队中的一个人作为代表签订合同。至于谁是参加旅游的游客,有的旅行社会出一份名单给导游,有的也可能根本没有什么名单。这为原告主体身份确定带来了困难。
其次,是“起诉谁”的问题。旅行社一般只是打包销售者,并不实际提供旅游服务,往往是目的地的地接社实际提供旅游服务,宾馆提供住宿、酒店提供餐饮、景观经营者提供游览,导游提供陪同、介绍服务。而这些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各方都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要求,出事后就有可能互相推诿责任。这也给游客选择以谁为被告提出了难题。
最后一个是“起诉什么”的问题。进行诉讼首先要确定自己是依据法律上规定的何种权利,如果原告无法找到对应的权利或者受保护的依据,就有可能败诉。而游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既可能是因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造成,还可能因为旅行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特别规定诚实信用(如构成欺诈)。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法律责任和赔偿范围也不同。这在法学理论里叫做“请求权竞合”。但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挑选其中的一个法律关系来起诉,不能一股脑全放在陈述意见里,所以游客起诉选择何种法律关系非常重要,既有可能影响到赔偿的范围,也有可能影响到是否胜诉。
如何防止和应对旅游伤害事故
旅游事故一旦发生,即便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事故给人身体和精神带来的影响也往往无法消除。因此,防止旅游事故发生就是对旅游事故最好的应对。
首先,游客应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这些旅行社在国外有稳定的服务资源,对当地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安排相对安全和成熟的旅游路线。加之这类旅行社有财力保障,被判以赔偿责任时也容易执行。
其次,游客有必要积累一些急救和预防意外事故的知识。如在乘车过程中,坐在座位上两手握前排靠背横杆时要保持前推的动作,两腿前伸,呈自然“顶住”;物品要摆放好,避免振动或刹车时掉落……
第三,虽然旅游就是要见所未见,但切不可好奇心过重,应当量力而行。不少意外事故发生在青壮年的旅游者身上,就是因为他们胆大,自认身体好,任何旅游项目都敢玩,结果出现危险。
为了解决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游客有必要给自己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特别是对那些经常出国旅游且喜欢参加一些具有挑战性项目的旅游者,更应重视旅游保险的选择。目前旅游市场的旅游保险产品不少,使用最多的是“旅游意外伤害险”,这个保险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有旅行社赠送,也可以自己买,只需十几元钱,出事故后国内游最高可获10万~30万元的赔偿,境外游可获30万~50万元的赔偿。游客还可根据需要,向保险公司购买“旅游救助保险”、“意外补贴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伤害医疗险”等旅游险种。这些旅行短期险基本可以保障游客在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保障范围延伸到旅行过程中的行李安全、医疗开支、紧急救援等。
需要提醒的是,购买保险要注意几个细节,一是如实填写投保单,避免填写错误信息而令保险公司在出险后拒赔;二是要看清保险条款,比如有些险种只在游客死亡和伤残时才进行赔偿,没有达到这种程度的医疗费不予赔偿。所以游客在交保费前一定要看完整的保险合同,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有充分了解;三是应随身携带保险卡或保险票,出现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本栏目稿件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统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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