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社会保险成了人人心中的焦点
2月15日是社会保险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在此前,人们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对草案的意见。一时之间,“社会保险”成了热词,社会保险问题成了当下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大家提出的意见中,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是一个比较“不谋而合”的内容,很多人都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辽宁的王大鹏说:“我是一名大学生,2005年得了尿毒症,在社会好心人的帮助下,成功做了肾移植手术。现在大学生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全部由家庭承担,每个月要花费6000~7000元,家里已经花了50万元,现在是负债累累。幸运的是,政府一直给予我帮助。建议基本医疗保险应该覆盖大学生,关注农村大学生这部分弱势群体。”
北京市民王俊红的希望是能把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的老年人纳入社保范围。“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我和丈夫每年都能攒下几万块钱,本来早有买车的打算。但一方面我自己没有社会保险,另一方面我的公婆都来自农村,也没有社会保险,所以,我们攒下来的钱一分也不敢动,就是怕哪天我或者老人有需要的时候。特别希望我们都能有社保,那日子就更好过了。”
还有很多人对养老保险非常关注,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还有人希望草案增加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的内容……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社会保险覆盖全民或不可能
记者:有人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在您看来这一提议有实施的现实可能性吗?
郑功成: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且最终迈向中国社会主义福利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目标。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应当是以缴费型保险为主体的保障体系,因为它既解除人民的多种生活后顾之忧,也能够体现出受保障对象的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是可持续的保障方式。不过,我不赞同所谓“全民强制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不可能覆盖全民,社会保险只能覆盖全体劳动者并部分地惠及其他城乡居民,因为它是需要缴费的。因此,我认为合理的目标是让社会保险尽可能地覆盖到全体劳动者身上,同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适时发展各项福利事业及各种补充保障事业,这样才能构建成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应当发挥社会保险的重大作用,但不能指望社会保险解决所有问题。
早几年前我就提出,我国应该加快构建“两免除一减除”的基本保障体系。即要建立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以免除全体国民的生存危机,并确保每一个国民不因生活困难而陷入绝对困境;构建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以免除所有人的疾病恐惧;同时,尽快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所有人的养老后顾之忧,至少在短期告诉人们,他年老以后有什么指望,如果构建起了“两免除一解除”的基本制度框架,就可以基本满足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需求。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定型、稳定、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关键的关键是通过社会保险立法、社会救助立法等来促使社会保障真正走向法制化。
养老保险有望全国统筹
记者:从各方面的消息看,这次社会保险法草案征集意见中,养老保险问题非常引人关注,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全国统筹。您如何看待这样的规定?另外,目前省级统筹和县级统筹有没有存在不利于老百姓的因素?
郑功成: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种最重要的项目,甚至在任何国家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成功还是失败,通常主要看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大家关注养老保险是理所当然的。在社会保险法里,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规范基本养老保险。 现在,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已经写到法律草案里了,它是需要努力实现的现实目标。谈全国统筹的时候,国务院已经给出了时间表,就是要在2012年前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
为什么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因为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必然现象。但在养老保险制度地区分割的情形下,劳动者流动的过程中就变成了损害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的过程,同时地区分割还损害着竞争公平,最终会使这一制度沦为地方利益,而损害其增进国家认同的功能。因此,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是这个制度追求的目标。既体现它的公平性,又体现了为劳动者流动服务,它是维系整个劳动力市场统一的根本性制度安排。
现在养老保险停留在地方统筹的条件下,我们看到的必然是两种现象:一种现象是伴随着人的流动,养老保险权益没有了,关系转移不动了;第二种现象是以往的缴费没有办法续上了,连续缴费时间便会中断,其养老金权益当然受损。前几年有一个很典型的案子,一个地方的工程师在当地工作了31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作了7年,结果退休的时候没有地方领养老金,因为工作31年的地方不是他退休的地方,而退休的地方又只工作了7年。可见,对劳动者的养老权益是有损害的。此外,对农民工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农民工流动性非常强,每年春节的时候,像长三角、珠三角都有农民工大量退保的现象,实际上他们就没有什么养老保险。
记者:在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社会保险,一些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往往忍气吞声。对这样的现象,社会保险法草案有了惩罚性规定。在您看来,这样的规定能否大幅减少用人单位类似的违规行为?
郑功成:这次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在法律责任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草案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样的规定下,不为员工登记社会保险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比如当你的雇主、老板或者用人单位不按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就会发出通知,让你去登记。如果没有依法登记,没有依法为你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就要罚款一到三倍,比如你应该交100万,让你交300万都可以。这种经济上的惩罚应当让雇主考虑为员工参保是应尽义务。我们还建议,严重的还应该给予刑事上的处罚。《社会保险法》中对类似现象的处罚规定,当然有利于促进雇主理性经营,我相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会得到保护。
医保应降低报销起点、提高报销比例
记者:看病难、看病贵,是让不少人非常焦心的问题,虽然有了医疗保险,但报销起点高、报销比例低等问题的存在,使得不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因此,有的人建议降低报销起点,提高报销比例。对此建议您认为是否合理?在您看来,医疗保险目前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郑功成:这是一个医疗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广、统筹层次不高以及个人账户降低了风险分摊功能等。因此,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是这一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目标即是疾病医疗不再构成参保对象的负担,我认为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是应当实现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降低报销起点、提高报销比例是必要的措施之一。从当前现实出发,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应尽快扩大覆盖面,力争这一制度覆盖到全体劳动者身上,同时促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轨,由三元制度安排发展到二元制度安排,以增进公平性;二是加大公共投入,包括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补贴,发展基层公共卫生事业,等等;三是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由一个统一的经办机构经办,彻底改变各行其是的分割格局,以便提高管理效率并为日后多元制度的整合奠定基础;四是取消职工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基金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真正按照风险分摊、互助共济的原则构建社会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增进保障功能;五是应当将医疗保险与疾病预防、公共卫生事业乃至医疗机构改革、医药流通改革等结合起来,求得相得益彰的效果。
社会保险法草案尚需进一步完善
记者: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在您看来,这一草案比起已有的社会保险法规有哪些优越性?还有哪些地方有值得修改的地方?
郑功成:公布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是二审稿,优越性当然很多,例如,它的强制性更强,权利义务关系更清晰,经办监管更规范,能够成为劳动者法定权益的可靠保障,也是政府承担责任的法定依据。这一次的草案还在审议中,还有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应当明确,它不是私人基金,也不是财政基金,而是所有参保人共有的公共基金,因而应当保持独立性、安全性并接受公开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制应当进一步明确,它实际上是对社会保险制度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机构,它必须拥有完整的经办权力并对这一制度的政党运转承担全部责任,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在不同地区二套机构并存,实质损害了经办机构的统一权力,必然造成制度运行中的漏洞,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记账不清的现象,这将埋上隐患。再如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范围,扩大失业保险等的预防功能,等等。因此,确实还需要进一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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