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大家谈】老年优待:城市独享 农村无缘
目前,老年人优待涉及的养老、医疗、文化教育、生活服务,这些服务所需场所和设施大都集中在城市,农村老年人很难享受到。和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也远远滞后,享受优待几乎成了城市老年人的“专利”。
2月6日,全国老龄办印发了“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是2008年5月~9月,对北京、辽宁、新疆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情况进行的调研。
报告显示,各地出台或正在制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法规,涉及了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老年生活的多个方面。
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遍向百岁老人发放了每月100元~500元不等的长寿补贴,一些省份将享受补贴的年龄降至90岁。
北京、辽宁、安徽、广东等省市在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采取降低进入低保“门槛”,提高救助标准等多种措施,对贫困老年人给予了倾斜。
在实施住房保障工作中,吉林、安徽老年贫困户享受廉租房给予了优先照顾。辽宁在安置回迁住房时,优先安排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
目前,绝大部分省份都规定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为百岁老人实施免费体检得到了较好落实。山东青岛市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了体检补助金。安徽马鞍山市免费为城镇非职工老年居民定期体检。
绝大部分省份规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等运输部门要为老年人提供购票、上下车、托运行李等优先服务;市内公交为老年人提供车票减免费优惠,杭州市2007年为老年人优惠乘车补贴公交公司4个亿。青岛市汽车租赁公司从1999年起,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乘车服务。
一些观光景点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对70岁以下老人半价,70岁以上老人免费的优待。北京市日持老年人优待卡游公园的人数1.2万人次左右,约占游人接待总量的10%。
报告建议,将优待老年人的原则列入正在修订的《老年法》;老年人优待工作应当重点关注高贫、贫困、病弱、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给予倾斜照顾;适时推行老年人优待全国一证通,由少到多逐步扩大全国通行的优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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