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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09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9日 007版)

我怎么才能把所有财产留给儿子?

不久前,我从医院获知我患了癌症,我只有一个孩子,现在刚上高中,为了让他将来的生活有保障,我希望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我的儿子,以免如果我丈夫再婚对孩子的生活造成影响。

请问,我可以采取什么合法手段达到这样的目的?

读者:黄汇

黄汇: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你们可以约定,将家庭财产归你所有,然后你再立一份遗嘱,将该财产单独留给儿子就可以了。

当然,你们的婚内财产约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所因家庭所需对外所负的债务,应以双方所有的家庭财产承担。

(卞军)



用人单位不为我缴社会保险费 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2年前,我到一家化工企业工作,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该企业按照我的工资标准为我缴纳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费用。但事实上该企业却并未按照我们的约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该企业为我补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读者:韩沛

韩沛:

你和单位的纠纷是因投保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引发的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你可向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主张你的相关权益。

(金文)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单位不承认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半年前我到一个餐饮集团下属的一家餐馆工作。一天,我在餐馆洗碗时不慎摔伤,我于是要求餐馆为我做工伤认定。但是该餐馆经理却说我是餐饮集团的人,不是该餐馆的员工,拒绝为我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读者:王寇

王寇: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你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

现在,你所在的餐馆不承认与你存在劳动关系,你有义务提交证明材料证明与该餐馆存在劳动关系,相关的材料有几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等,用人单位发放的用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胸牌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时用的“应聘登记表”“招工表”等,还有考勤表、同事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认为你提交的这些材料不足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若对申诉裁决不服,还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视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如果法院认定你们双方有劳动关系,你可以持法院的生效判决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工伤认定。

(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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