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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07日 星期一

邮政员工“兼职”推销员影响邮政声誉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7日 007版)

编辑同志:

表妹大学毕业,应聘到一家邮政部门工作一年了。元旦、春节临近,表妹又向我诉苦,她们单位向职工下达了推销任务:每人1000元的茅台酒。我记得中秋节,表妹给我们邮寄了装有6个精致包装的中秋月饼,一个月饼40元钱,每名员工是1500元的销售任务,对于推销完不成任务的职工,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

邮政部门让邮政员工“兼职”当推销员也有自己的充足理由:如今有些邮政局的日子不好过,电脑的普及,通讯的发达,写信的人越来越少,邮政业务急剧减少,职工收入自然与业务量成正比,国家又没有实施补贴,为了保障基本收入,邮政部门采取推销产品作为创收的一种尝试。推销产品不是一件谁都能干的事,因为要求人买产品,社会关系多、有“路子”的职工尚且不想干,老实巴交平常接触人不多的职工就更不愿意干了,如此邮政公司只好将任务摊派到每个职工,并和员工的岗位、工资、福利等挂钩。

邮政部门向员工摊派推销的产品真是五花八门:卖月饼、卖酒、卖报纸、卖洗衣粉、卖贺年卡、卖充值卡、拉储蓄,乃至于卖农药、卖化肥、卖种子……名目之繁多,看了让人眼花缭乱。花样虽多,没有一种是紧俏货,市场上有的是,且时不时的还有打折。这些任务都有硬性指标,完不成任务不仅没奖金,甚至连工资都受影响。为了完成乱七八糟的任务,有些邮政职工只好到处求人,求父母兄妹、求同学、求朋友、求邻居,付出的代价是最后亲人和朋友都躲着自己走,唯恐避之不及。也有的时候,许多员工只好“打落牙齿和血吞”,自己出钱把这些推销的商品买下。

邮政员工“兼职”推销员实在是一种无奈,为了完成任务,有些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不择手段把这些产品强制搭售给客户,影响了邮政的声誉。邮政部门员工“兼职”当推销员做法属于职工正常劳动范围之外的工作,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但是为了保住饭碗,很少有员工站出来指证企业的违法行为。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规定,对于此类做法给予严肃的处理,并建立匿名举报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杜绝企业、单位强迫让员工“兼职”当推销员的事情发生。

湖北省 周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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