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12条”促高校就业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5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包括12条具体政策,其中列出1000万元的专款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投入500万元建立创业孵化体系、将“三支一扶”的最高期限提高到6年。今年市财政将拿出2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在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市场主渠道、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援助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稳定并提高青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青岛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1000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
青岛市政府将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要求各级政府可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立区(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驻青高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2009年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500万元资金,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补贴,逐步构建市、区(市)、高校多位一体的创业孵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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