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查处公车滥用不能仅曝光了事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5日 003版)
近日,山西晋城市纪检委曝光了在春节期间出入大酒店、歌城、桑拿等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的66辆公车号牌——据2月3日《山西晚报》报道,此次曝光的66辆公车,涉及税务、银行、卫生、煤运、煤炭、电力、保险及县级人大、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其中警车9辆。
公车在春节期间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应该与公务无关,而是典型的公车滥用。
不过,这样的新闻却让人多少有些“审美疲劳”——每到年节,不少地方都会对公车滥用发起突击检查和曝光,且每次都能抓到不少现行。但可气的是,这次抓到了,下次还有,明年并不一定比今年少,滥用公车现象似乎禁绝不了。
在诸多红头文件中,对于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的行为,不是一再被严禁吗?每到年节,各地政府不是都会做出廉洁自律的规定,反复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管好公车,严禁私用和私驾吗?为何到头来,依然有人坐着公车到高档消费娱乐场所潇洒,还有人屡屡私驾公车惹出祸端呢?
原由之一,是一些地方只满足于对公车滥用的曝光,而并没动真格儿的——被曝光的基本上都是车牌和单位,还没听说过是针对私用私驾公车者的。如此轻描淡写、隔靴搔痒式的“惩罚”,岂能让违规者长记性?
查处公车滥用,如果仅停留在曝光上是不够的,如果不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则难免会沦为一种反腐的“固定节目”。
我们当然要肯定晋城市纪检委反腐的初衷和决心,但更希望听到曝光之后的下文。具体而言,就是对违规单位是如何处置的?能否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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