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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02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12)当心遭遇“碰瓷”

牛毅刚 何照新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2日 007版)

“碰瓷”原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某些人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碰坏,进而借机讹诈。近年来,“碰瓷”现象高发,尤其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碰瓷”形式繁多,通常是受害人苦不堪言,“碰瓷者”吃穿不愁,两者境遇的巨大反差,使人们都很害怕遭到“碰瓷人”的欺骗 。 因此,我们要“擦亮双眼”,面对“碰瓷”时,早点识破“圈套”,避免上当受骗。

结伴合谋“碰瓷” 分工明确难揭露

2007年5月30日,刘先生所在公司要招标,他和同事早早准备好驾车去公司。当车行驶至北京市易庄经济开发区西环南路附近,一名男子突然骑着折叠自行车车从旁边驶过,将刘先生驾驶的汽车车灯撞坏,继续前行。此时,刘先生和同事将这名骑车人拦住,让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没想到,该人作了错事,脾气不小,坦言自己没钱,还出言不逊。刘先生一时冲动,给了对方两个耳光,骑车人立刻倒地不起,握住手指,表情痛苦万分。此时,旁边突然出现很多人,有的拿着手机照相,有的出面称自己是这个人的表哥,表弟现在被刘先生打伤了,要求他赔偿。刘先生此时才反应过来,他遇到了“职业碰瓷人”。而骑车男子的右手拇指在经鉴定后确认为粉碎性骨折。刘先生被此事所牵连,公司也因此耽误招标,损失100多万元。 事后刘先生才知道,这名男子手指上的伤是事先砸碎的,很多人也和自己一样,均陷入到对方早已精心设好的“圈套”中。

后该“碰瓷”成员被公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对被害人实施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遂对该团伙成员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刑期。

挑“违章车”碰 愿私了避事端

2008年5月20日早上,王先生赶着上班,驾车在拥堵的阜石路上行驶。等车行驶到十字路口,王先生看完路况准备转弯时,一辆直行的车突然出现在自己后方的视野中,和自己的车距离越来越近,躲闪不及,两车终贴在一起。所幸的是,两车受的是“刮蹭”伤,并无大碍。此时,对方车主立即下车让他赔偿损失。王先生见周围车越聚越多,快要造成拥堵,赶着上班的他不愿和对方纠缠,况且对于这种情况交警肯定会认定他负全责。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王先生与对方商量后,给了他200元,以求息事宁人。

事实上,王先生遭遇了“碰瓷”。后来,因单独或结伴“碰瓷”,该名“碰瓷人”及其同伙也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公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碰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驾驶汽车,在公路上多次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遂对该“碰瓷人”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近日,石景山区法院针对该院近期受理的11起因“碰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调研分析后,发现此类案件呈以下特点:

一是此类案件多以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作为敲诈方式。如犯罪嫌疑人提前损害自己的财物(汽车等)或伤害自己的身体,故意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承担交通事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的表象,由此向被害人大肆勒索钱财。在这种状况下,被害人多以为自己理亏或想省去执法机关介入后勘验、鉴定、调解的繁琐程序,“碰瓷人”便抓住被害人的这种心理,敲诈勒索往往容易得逞。

二是犯罪主体人数多,通常为结伙作案。在近两年审理的多起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均为两人以上共同作案,且在共同犯罪中分别扮演不同角色,通过制造恐慌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进行敲诈。

三是作案周期长、次数多,且涉案数额大。例如在一起案件中,两被告人在2004年至2005年先后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17起,勒索钱财达近2万元。在另外一起案件中, 三名被告人在2007年一年内先后做案7起,勒索钱财达到8万余元。

四是犯罪组织严密,隐蔽性强。此类犯罪均为结伙作案,各被告人彼此间事先预谋,分工明确,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公安机关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如一起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均是经预谋事先将其中一人的右手拇指砸成粉碎性骨折,然后由该人骑自行车在北京市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等地故意碰撞被害人驾驶的汽车,并引发与被害人争执,后以右手指受伤为由向被害人勒索钱财。

法官提示:千万别怕“碰瓷人”

针对此类案件的上述特点,法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应冷静,不要产生畏惧心理。要保留好现场,通过公安部门、交通部门、保险部门以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二是建议保险公司简化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过于繁琐的手续,提高人们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从而打消受害人因为害怕耽误时间,而愿与“碰瓷人”私了的想法。

三是建议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因“碰瓷”引发的敲诈案件,作为司法机关应对这类犯罪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要严惩团伙作案的主犯,使其它犯罪分子不再效仿,充分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

四是建议司法机关加大此类案件的宣传力度,使群众通过了解真实案件的特点,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源头消除此类案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本栏目稿件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统一提供)



相关链接——

河北:“碰瓷”专盯外地货车司机

据燕赵晚报报道,2008年年底,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摧毁了一个专门敲诈、抢劫外地货车司机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

据警方调查,该团伙人数众多,是一个专门以“碰瓷”为手段敲诈勒索,或以暴力相威胁抢劫司机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去年12月2日,滦县警方将这个16人犯罪团伙的成员全部抓捕归案。据交代,该团伙成员共作案58起,涉案金额3万元。

浙江: “碰瓷”有了升级版

据新华网浙江频道报道,近日,海曙南门派出所刚刚抓获了一伙人。表面上看,那些人是在饭店吃饭吃到玻璃,弄得满嘴是血。事实上,他们是借机敲诈勒索。他们几个人是把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碎片放在菜里的,在进店吃饭之前,先用刀片把嘴割破一点,这样,就可以吃霸王餐,还可以要赔偿金了。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他们用这种方法已经干了好几票了,基本上是选择档次不高的川菜馆,一次敲诈个三五千元。

天津:团伙租车“碰瓷”半年作案近百起

据新华网报道,2008年年底,天津市交管局事故部门在梳理汇总事故信息时,突然发现一辆天津牌照的速腾轿车短期内连续发生20多起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均为其他车辆并道时,速腾车直行与其相撞发生剐蹭。这一现象引起交管部门的注意,专案组随即成立。

后来,民警先后将几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过。原来,冯某与李某等人每天都在晚高峰时驾车出动,交叉作案,一般选择出租车作为目标,采取上述手段“碰瓷”实施敲诈。为扩大“业务”范围,在刘某提示下,嫌疑人又开始在各区大酒店门前蹲堵,一旦发现有司机酒后驾车,便尾随其后,并趁机作案,司机为逃避酒后驾车责任,往往对嫌疑人的赔偿要求爽快答应。利用上述手段,该团伙自2008年4月至10月底,在天津市内六区以及环城四区疯狂实施作案94起,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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