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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02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2日 007版)

突遭意外 问责有据 漫画 李法明

因私晚下班遇车祸能否认定工伤?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一天晚上,我因私会见朋友,在下班后等到十一点左右才回家,不料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我受了重伤。事后,我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被单位拒绝。

请问:我受伤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读者:马南

马南: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赔偿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所提供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任何因私人原因所导致的伤害都无法获得此种救济。

你下班后因私会见朋友,并非为了公事而滞留在单位直至晚上十一点钟左右,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的合理时间,因此您在回家的路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赔偿。所以,你所遭遇的不幸是无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建议你对肇事司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以使你所遭受的损失得到弥补。

(王星韬 )



公司不发年终奖违法吗?

往年春节前,我们公司都会发给公司员工年终奖,而这笔年终奖对于我们来说,都非常重要,是我们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今年公司却告诉我们由于销售情况不好,所以今年春节不发放年终奖了。这样一来,我们的收入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请问,公司不发年终奖违法吗?

读者:杨希天

杨希天: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是否发放年终奖的强制规定,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发放年终奖没有约定,那么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则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如果公司和公司职员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约定,那么公司就不能随便单方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更不能随意停止年终奖的发放。

在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等有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对发放情况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解决。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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