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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2月02日 星期一

社会保险法 百姓期待啥?

——解读公众向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提交的5万多件立法意见

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02日 001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常委会办公厅去年底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截至2009年2月1日上午共收到有关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56194件。即使在春节期间,公众仍继续就社会保险立法建言献策,表现出令人感动的参与热情。

社会保险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共济的重要法律制度。除继续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此前已经整理出来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缴费负担、提高待遇水平、实现待遇公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险监督等问题外,人们对这部关系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又提出了哪些意见和建议呢?

农民工应享有同样的社保权利

征求意见中,许多人建议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享有同样的社保权利,履行同样的社保义务。

一些人在意见中表示,目前有的地方规定农民工只上两险,数额与城镇职工的五险相差十几倍。“同样是工作,同样的劳动关系却不能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非常不合理。”

他们提出,制定社会保险法既要考虑现实情况,也要看到未来发展,要有前瞻性。“在看到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城镇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不同人员身份将逐渐模糊,现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农业户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以及西部大开发、中部的崛起,进城务工的农民还会增多,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农村居民将转变为城镇居民。到那时,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强烈渴望会凸现出来。”

“现在各省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的社保没有强制性要求,又不让跨地区转移,人为扩大了不同人群的待遇差距。”

降低退休后享受基本医保的门槛

有人提出,一些地方规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25年的,退休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个门槛太高了。”

1998年,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并没有明确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导致许多地方都不承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视同缴费年限。

有人在意见中指出,这就出现了1998年前已经参加工作几十年的老职工在退休后却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为此,建议通过立法降低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门槛。

还有人提出,现在医疗保险报销难、门槛高、手续复杂,已经成为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一个障碍。特别是患者看病必须先由本人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然后事后报销,出现很多弊端。比如,有些患者因支付不起看病所需要的全额费用而不得不放弃治疗;患者看一次病可能排若干次队,付若干次费用,很不方便;报销周期长,加重参保人的负担,大大降低了医保的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不利于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为此,这些人在意见中建议明确规定医保机构应预先付费或者在就医时即时结算,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方便参保人。

应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赋予法院

有的意见提出,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却不能直接在法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工伤,直接判决工伤申请人所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他们提出,“这是现行工伤认定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因为,这会导致工伤认定经过社保局认定、行政复议、法院诉讼,再认定、再复议、再诉讼,循环往复,即使最终作出了工伤认定,当事人也被拖得筋疲力尽,延误了工伤治疗,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这显然与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精神相背离。”

为此,他们建议法律草案增加工伤认定条款,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赋予人民法院,使司法程序成为最终的救济手段。

应当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人提出,社会保险法应当解决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一意见提出,有两个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关注。第一,1995年劳动法颁布后,部分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这部分人已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老无所养。”

第二,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因单位改制、减员增效而下岗,有的买断工龄,有的停薪留职。“现在,这些人到了退休年龄,失去了养老保险,这个问题也应当考虑解决。”(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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