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1月22日 星期一

赤峰出台“四个严禁”

有偿补课办班将实行“连坐”

违规者,教师、校长、教育行政部门“三方同罚”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22日 005版)

新华社电(记者李富)针对教师乱补课、乱办班有所抬头的现象,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教育局对于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及业余时间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对有偿补课办班的教师、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连坐”。

赤峰市规定,凡违反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纪律规定的,经调查属实,要按有关规定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当年评优,情节较重的,三年内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各种教育教学评选活动,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师岗位。

实行校长责任追究制,凡是查实学校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的,该校校长要负有连带责任,从严追究校长管理责任,同时视情节取消学校已取得的相关荣誉称号。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各旗县区乱补课、乱办班治理不力且问题突出的要责令整改并全市通报,治理不见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赤峰市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补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机构补课和办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