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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1月21日 星期一

【保障大家谈】“不挑不拣”需有守法前提

■吴学安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21日 007版)

为应对金融危机、做好就业援助,江苏省劳保厅等单位日前在省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就业援助大型招聘活动”,1500多个就业岗位等来了2000多名各类求职者进场洽谈。举办方承诺,只要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拣,基本就能上岗。

此次,江苏省就业援助工程提供的岗位主要以服务型企业为主,安全员、保洁员、家政服务员等岗位占岗位总数的65%以上,此类岗位的限制比较低,只要肯干,一般都能上岗。对在援助活动期内难以直接解决就业困难的援助对象,将为其量身定制援助计划,确定专门人员,实施“一对一跟踪帮扶”,帮助他们在后续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中实现就业。

从江苏推出的“不挑不拣、促进就业”一系列举措之中,不难看出当地政府为了让下岗待业人员能够顺利实现就业煞费苦心。同时,也让人联想到近期一些地方实施的“不挑不拣”就业工程所遭遇的尴尬:如2008年苏北某市面向求职人员推出的近千个就业岗位,却一直是问的人多、干的人少,当地政府的满腔热情遭到冷遇。于是当地政府明确规定,如果下岗无业人员两次拒绝所推荐的工作,将停发失业救济金或“低保”。

毋庸讳言,为了确保下岗待业人员能够充分就业,政府呼吁求职者调整就业期望,鼓励他们自强自立很有必要。

不过,也有必要反思一下,为什么偏偏有一些求职者对就业岗位挑挑拣拣呢?这里不妨看看一些求职者的遭遇:如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有幸应聘一家电脑公司,工作是店面接待员,辛苦不怕,但月薪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干了一个月只有不辞而别;又如有财会本科学历的求职者,一直从事财务工作,下岗后被一家银行聘为柜台员,但身份是临时工,招聘单位既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保险也不缴。对于这样不能保证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岗位,是没有职业安全感的。

倘若我们站在求职者的立场考虑,不接受这类工作并不过分。政府在给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时,也需要来一个换位思考,就业环境对于求职者来说如果太苛刻,也就称不上是真正的职业岗位。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做法,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缴纳“三金”等,求职者则完全有权利与这类岗位说“不”!

不可否认,政府引导下岗待业人员就业时,提倡不挑不拣,其愿望是好的,但不挑不拣的也有前提。政府指导、促进就业,是希望每一名求职者都能实现工作的权利,如果单纯追求所谓高就业率,而忽视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则会事与愿违。应该说,政府引导和提供就业援助,采取下岗待业人员直接推荐岗位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规范就业市场,才是政府在引导、促进每一名劳动者实现顺利就业的本应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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