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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1月20日 星期一

应对金融危机影响 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我国启动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利用两年时间集中培训四类人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20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郑勇)记者1月16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我国已启动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利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四类人进行特别职业培训。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发出《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决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从2009年至2010年,利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在特定时期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为近期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

同时,落实资金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对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资金给予保证。要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要督促各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账,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相关阅读】部分地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介绍

□ 郑 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后,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并积极落实。下面是部分地区一些做法的简要介绍。

北京

对出现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转岗转业培训并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将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终身一次培训补贴,调整为一个失业周期内可享受一次,同时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黑龙江

对企业职工普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再就业培训,对农民工普遍开展劳务输出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湖北

增强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技术工人。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2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培训10万名返乡农民工。

湖南

加大对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校的补贴力度和对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力度,以及实施对城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重庆

对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扩大招生和培训规模。

宁夏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失业人员,参加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补贴700元,中级工补贴1000元,高级工补贴1300元;取得创业培训GYB证书的,补贴380元;取得SYB证书的,补贴1200元。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09年计划培训6000人,并全部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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