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查查类似“挖路填路”的瞎折腾
据《东方早报》报道,1月14日,在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委员骆新举了一个例子:年终将至,某部门为了用光全年的预算,将好好的路面挖开再填起来。理由是:用不光这笔预算,明年的预算可能就会减少。
作为一个纳税人,笔者追问:这是哪个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但是,仅有查处和问责就够了吗?看看骆新委员讲的其它一些事例:有些部门行政费用开支大,开会用的大屏幕一天就要80万元;公车成本高,推行“单双号”政策后,有些单位干脆买两辆车。可见,“挖路填路”只是一个极端事例罢了。弄清这些事情背后的体制性因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笔者以为,是预算监督流于形式。具体而言,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预算“报天书”,就是各部门报一个要钱的指标,自己立一些开支项目。财政部门如何审核?基本上只看比上年增长的幅度大不大,今年一些地方不是提出行政支出“零增长”吗?只要符合这个要求基本就可以通过了。如果再要增长,就得开出新的项目来。人大会议怎么审议?还不是只看收支大账,很难具体审议到各个部门。二是用基数法的编制预算。在上年预算的基础上进行小调整,如果上年预算基本支出了,就不大变化了。如果今年有增加的理由,则进行调整。正因此,上述部门才“挖路填路”,折腾着把钱花掉,以防止下一年指标减少。
不只是地方财政。每到年底,一些国家部委就为把预算花完而绞尽脑汁,有的甚至发出紧急通知。如此一来,浪费、折腾就不可避免。
为此,人大代表曾多次呼吁修改完善预算法,但是预算法的修正遭遇阻力。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官员透露,修正案被搁置的原因是,“争议很大,既然协商不下去,就只好搁下来……”这一搁置,已经有两年时间了。预算监督的法治化,不知还有多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制度。”但愿预算法修正案制定的进程可以尽快启动,预算监督制度能够继续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