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万元工资、工程款 10年后终于索回
西峡法院执行不留死角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19日 0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卢国伟 王玉信)春节将至,农民工能否带“血汗钱”回家过年?日前,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将执行工作做实,为13名农民工追回61.5万元工程款,并兑付给13名农民工。清点着成摞的现金,农民工一个个喜笑颜开。
1999年,王丙振等13位农民工承建了西峡县寺山燃灯寺工程。工程完工后,寺山燃灯寺共拖欠工程款91万多元。13位农民工多次讨要,寺院一直不给。无奈之下,王丙振等人将寺山燃灯寺和取得该寺经营权的河南省中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8年5月,西峡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对该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以种种借口,迟迟不予履行判决,无奈,王丙振等人申请西峡县法院强制执行。
西峡法院接到王丙振等13人的执行申请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由于被执行人西峡县寺山燃灯寺住持外出躲债,且寺院人去寺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执行受阻。
但执行人员没有放松,当执行人员了解到寺山燃灯寺与河南中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有《经营权变更合同》,遂依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在欠付燃灯寺款项内承担连带清偿债任,指示执行人员扣划了该公司银行存款61.5万元。2008年12月18日,西峡县法院将61.5万元全部兑现给13名农民工,并承诺不足部分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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