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百起拖欠工资投诉协商解决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19日 006版)
本报讯 日前,笔者从江苏省南通市建设局清欠办获悉,至2008年底,该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已受理并协商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100多起。南通市建设局清欠办负责人提醒农民工,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好劳动合同,保留相关用工证据,确保在讨要工资时有理有据。
据了解,自2008年10月初,南通市建设局就召集各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制定措施。对在建项目的有关投诉,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目前,各地已建立起一整套落实清欠的长效管理机制,如工资支付保障金、拖欠民工工资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凡建设单位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施工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及时掌握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的信息,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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