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别让百姓幸福感被“附加费”打折
据1月1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改委、中国民用航空局14日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早被公众诟病的燃油附加费终于被暂停收取了,而汽车业期盼已久的汽车购置税政策,在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明确:1.6升及以下乘用车税率减半。
在金融危机的当下,审时度势、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和减少车辆购置税,令人欣慰。但同时,还有一些附加费的消息,让人很是不爽。
1月14日,被媒体质疑的还在征收的天津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被天津人称为“养路费附加费”事件有了新进展: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人士称,天津现行征费方式是合理的,符合天津作为特大城市的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征收。
在昆明,油价下降了,养路费也不用交了,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然而,对于打车一族来说,却没能从中感觉到丝毫实惠。因为,出租车依然还在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有市民认为,现在不应该再由消费者为燃油附加费埋单。
天津“养路费附加费”还得收,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更在不少城市里“附加”着。除了这些已经或暂停或减免、或继续收取的这几项外,究竟有多少名目繁多的“附加费”还在持续着旺盛的生命力?似乎说不清。就好比天津的“养路费附加费”,也是在养路费停交后才让车主们恍然大悟、如梦初醒,之前,车主们一直被蒙在鼓里。我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哪里较量得过杂七杂八的“附加费”啊!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发生着深刻变化和发展的今天,很多附加费显然已不合时宜,急需取消或作相应的调整。更何况,在我们蹒跚地行进在经济寒冬的路程中,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更应给公众愈来愈多的减负和实惠。
别让百姓幸福感被“附加费”打折。期待有关部门尽快打破部门利益的框框,以民生为重,及时清理那些不合时宜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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