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女职工的贴心小棉袄”
——南通市推行“职工生育保险”纪实
最近,在江苏省南通市总工会组织开展评选的“改革开放30年南通工会十件大事”中,“中国生育保险统筹的起源——南通在全国率先建立生养基金”榜上有名。
南通市生育保险制度,体现了女性生育权的责任由全社会共同承担,使人们观念中的“小险种”发挥着“大保障”的功能,为南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发轫:女性就业难引发生育保险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竞争机制的不断深入,由于女职工在孕、产期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负担,女职工多的企业承受了较重的经济负担,社会上出现了女性就业难和女大学生分配难的问题。
女性就业难这一社会问题,引起了南通市各界有识之士的关注。在1987年召开的南通市九届一次人代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了《要用经济办法补偿妇女生育价值》的提案,引起了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根据调查和反复测算,并征求多方意见后,南通市总工会会同市劳动局、社科联等单位联合起草了《南通市全民、大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南通市政府于1988年9月1日出台并于同日开始施行这一暂行办法,并将“南通市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委员会”设在市总工会。由此,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
这一举措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截止到同年9月,全市已筹集生养基金278.4万元,308个单位的2230名计划内生育女职工所在单位得到了补偿,补偿金额达到223.3万元。
这一创举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为我国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转型:参保人数急剧增加
时间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转型关键期,南通市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的非强制性、参保覆盖面较窄、筹资手段单一、待遇享受偏低、管理体制不顺等弊端也开始凸现出来,参加统筹的职工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规范的生育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
1999年底,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江苏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吸取女职工生育统筹成功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南通市结合市情实际,通过了《南通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的《生育保险办法》犹如一缕春风,吹暖了广大女工的心田。它的最大亮点是拓宽了参保对象、待遇享受范围,彻底改变了过去的统筹方法、筹资模式和运行体制,将市区范围内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纳入到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谈起当时听到这一消息时的心情,就职于南通菱光鞋业公司的葛女士至今还是一脸的兴奋:“当时,这对我们来说那可是个天大的喜讯。我们公司所有职工都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不仅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还有一次性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就像送给我们的贴心小棉袄,真让人温暖。”
效应:温暖女职工的“贴心小棉袄”
随着南通市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参保面的不断扩大,形成了参保人数与待遇水平的良性循环。到2008年第三季度,南通全市和市区参保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68万人和28.65万人。而且男性参保人数已超过了女职工参保人数。业内人士评价说:“小险种”正发挥着“大保障”的功能。
《生育保险办法》还成了南通市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一个法宝。在外出招聘的摊位上,一些企业老总骄傲地向前来咨询的大学生、硕士生们宣传:我们南通的社会保险,包括5个方面,其中就有“生育保险”。这对年轻职工很有吸引力。
毕业于吉林大学的硕士王小姐说:我听说南通的招聘企业能办“生育保险”,觉得这家企业虽然是民营的,但劳动关系很规范,就爽快地与之签订了用工合同,从吉林来到了南通。
谈起女职工生育保险的诞生及发展历程,南通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陆玉明深有感触地说:“实践证明,工会只要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挂在心头,并竭尽全力发挥自身优势,就一定能有所作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把这件实事办得更好、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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