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学子自主创业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08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针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天津市出台一系列措施,帮助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从今年1月1日起,天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将享受到免费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全额贴息等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这是前不久天津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规定》推出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近年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以年均1万人的速度增长,去年达到11.4万人,今年将扩大到12.5万人。为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难题,天津市出台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三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据了解,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曾经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
此外,天津市各区县财政将建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天津市财政给予等额匹配。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天津还规定凡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免征工商管理费优惠。天津市还将采取有效措施为滨海新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与新区企业合作建立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和创业基地,搭建平台,为毕业生到新区就业和创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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