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话题】“疯狂螺丝钉”一道畸形风景
如今,我们的社会出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为了工作,可以长期熬夜,可以节假日不休息,如果每周有八天,他们就工作八天。他们爱岗敬业得有些“疯狂”——就像一颗“疯狂的螺丝钉”。
近日,有关媒体的一项调查发现,66.7%的人表示自己有过“疯狂螺丝钉”的经历。
“螺丝钉”一词源自雷锋日记,中心思想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默默无闻。“螺丝钉精神”作为一种主流价值观的道德范本曾影响了几代人。而现如今的“疯狂螺丝钉”,却是在生活与就业的双重压力下,长期超强度、超体力、超时限的劳作,不断挑战生理和心理极限的一群人。他们是新时期劳动用工环境中的一道畸形风景。
表面看,“疯狂螺丝钉”们是为了实现自身收益和价值最大化,但背后透出的却是严重的失业恐惧、竞争焦虑和生计逼迫。“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正是这种现象的生动写照。
从用人单位来说,多数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愿意提高工资待遇或多招员工。如果违法成本不高,企业往往通过强行或诱导方式,想方设法地让员工超时加班,且不发或少发加班费,尽量用一个人干原本应当两个或更多人干的活。
从劳动者本身来说,包括衣食住行在内的生活成本过高,使得“疯狂螺丝钉”们不愿放弃一切可以增收、晋升的机会,更不愿成为失业一族。“加班总比没班好”,除了按老板的意志“拼命工作,连续加班”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选择吗?于是,他们飞蛾扑火般加入超时劳动大军,像机器一样不停运转,透支着自己的青春和健康,随之出现的是社会上屡屡曝出的过劳死新闻:老师倒在讲台上、白领倒在办公室、工人倒在厂房内……
“疯狂螺丝钉”现象的产生,实质上是当前劳动力成本定价体制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缺失导致的。一方面,在很多企业中,劳动力成本被压得极低,职工缺乏合理的薪酬分配体制;另一方面,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有法难依。尽管,《劳动法》早已明确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的基本权利。
“疯狂螺丝钉”现象可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必须从机制、法律、文化等各个层面进行规范和引导。因为,我们需要的是公平、人性、规范的劳动用工环境,而不是拿生命换工作的“疯狂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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