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05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为有效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天津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需将工程款总价17%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储存于指定的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报讯 (记者姜明)为有效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天津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需将工程款总价17%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储存于指定的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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