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起取消借读费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04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备受学生和家长关注的义务教育借读费,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借读费,不得组织发生食宿、交通等费用的学生军训。
通知明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的政策。农村初中、小学除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还严禁学校擅自编印及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将开展“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新模式运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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