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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南海钱柜侵权使用 被判赔15.6万元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8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张宪)继今年4月佛山市好乐迪娱乐城因未经许可播放《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三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被判侵权并赔偿每首歌约1万元后,日前,佛山南海钱柜因侵权使用7首歌曲被判赔15.6万元,约合每首歌曲2.2万元,该案创下广东省乃至全国卡拉OK诉讼判决赔偿新高。

今年5月,佛山南海钱柜因擅自在其经营的KTV中放映《不想长大》、《绿洲》等7部卡拉OK音乐作品,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11月初,该案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了如上判决。

目前,佛山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已如数交纳了版权使用费。另据有关部门透露,今年10月17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正式将同一首歌、隆博广场、花样年华、第五俱乐部、17英里、可乐思、帝凯乐等位于北京的100家KTV推上被告席,并准备在其它省市陆续启动民事诉讼,督促还在侵权的卡拉OK经营者尽快支付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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