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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由“采购价高于中标价”反思行业积弊

□叶祝颐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6日 003版)

河北磁县医院工会主席李信近日向医院上交了辞职报告,原因之一是他无力改变医院药品采购价高于中标价等不合理事情,同时,眼看着医院一些职工因病致贫却无能为力。李信期待以自己的“让贤”,让年轻有为、德才兼备者补充上来,堵住医院管理中的漏洞。(见11月24日《燕赵都市报》)

这种自曝家丑的勇气值得肯定。事实上,医院药品采购价高于中标价,并非磁县医院一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善意被一些医院如此歪曲,真到了该好好治理的时候。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药品价格,让医院与患者得到实惠。按理说,药品采购价应等于或者低于中标价。然而,磁县医院的药品采购价高出中标价,医院再在高昂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卖给患者,让饱受看病贵困扰的患者雪上加霜。

对此,药商们或许会不服气,他们向某些人“攻关”是无奈之举。其实,他们也是高药价的帮凶与既得利益者。虽说医院以药养医主要是由体制决定的,但药品采购价高出中标价,显然不仅是以药养医的问题。现在,医疗腐败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不少药厂和药商与招标人员、医生之间俨然已经结成了顽固的利益同盟。在利益同盟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药品流通环节腐败屡禁不止。

尽管中央加大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不少地方实行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执行统一的中标价。但是某些人显然不会自动放弃既得利益。药品采购价高于中标价的医疗黑幕曝光,再次说明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不够硬,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规定医生、教师收取回扣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对于治理医疗腐败来讲,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我们期待新医改能扭转以药养医的现状,加强药价监管,在理顺药品定价体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加强药品招标管理,挤干药价水分方面还要下工夫。一方面,要以壮士断腕之勇,拿出严格问责的大动作;另一方面,在医疗腐败潜规则一时半会难以彻底打破的医疗生态下,加强公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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