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法律术语简析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4日 005版)

控权行政法

行政权力是为使国家管理和公众生活正常运转,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行使的权力。为实行这种管理,国家行政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但行政权力如果不受到应有的约束、无限放大,势必会造成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进行。

为了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约束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制定“控权行政法”势在必行,如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就是规范行政权力权限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控权”是科学、有序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制基础。

程序正义

程序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事情进行的次序”,正义解释为“公平合理”。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要查明一个案件的真相,必须要按照司法制度本身规定的调查次序,公平合理地依法办案。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刑讯逼供,如果办案机关为尽快查清案情,对被审查对象进行刑讯逼供,使其屈打成招,违心地“供述”了自己并没有做出的行为,法律上将之称为违反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的缺失必然造成司法裁判中实体正义的偏差。如前所述,一个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虚假有罪供述,法院如采用该份证据,必然会对一个无辜者作出有罪判决。这就是为何我们一直在强调“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前提的原因所在。

纠问式与控辩式

纠问式又称“审问式诉讼”: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审判权与行政权不分;法官集侦查、控告、审判职能于一身;主要依赖口供,罪从供述;侦查和审判不公开,不允许他人旁听,不需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仅凭法官判决。

抗辩式又称“弹劾式诉讼”:不告不理,原告人(公诉人)不提出控告,刑事诉讼就不会开始;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权利、地位平等;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不主动追究犯罪,仅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类推制度

类推制度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某种行为构成《刑法》中某个罪种的情况下,依据《刑法》中现有的、类似某种犯罪的法条来定罪量刑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采用了这一制度,该制度在1997年新《刑法》修订时已被废除。

“罪刑法定”是我国新《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内容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现代刑法理论把“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行和“类推”的适用对立起来,“类推”适用成为主张“罪刑法定”原则的国家制定《刑法》时的禁区。在我国,适用“类推”被视为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否定,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为了保障“罪刑法定”原则,废止了1979年《刑法》规定的类推制度。

罪刑法定

我国新《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最终确立。如果法律事先并未规定、告之公民不能实施某种行为,也就没有规定实施该行为后将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的条款,那么从“罪刑法定”原则来看,国家就没有权力惩罚这种行为。

在一般的刑法学中将“罪刑法定”原则和“类推”原则对立起来,“类推”是“对刑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适用现行刑事法律中最相类似的条文处断。”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新《刑法》中确立,在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义应该是:只要法律没有限制的行为,都是人们可以做的,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陈明)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