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一

【言论】“禁止假唱”顺乎民意

韩浩月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1日 005版)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成为最受关注的一条细则(11月13日《新京报》)。

文化部这次对营业性演出做了诸多规定,如“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参加募捐义演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等,但媒体在报道时却不约而同地将重点放在了“禁止假唱”上,网民留言评论的绝大多数,也指向了演员假唱,由此可见,在营业性演出一直存在的诸多弊端中,假唱是影响最为广泛也最为人们所诟病的痼疾。

文艺演出有人假唱不新奇,但令人感到新奇的是,假唱在中国演艺圈居然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而且成为圈内默认的一项“潜规则”。据了解,假唱现象出于20世纪80年代,始作俑者是某些大型演唱会、文艺演出的导演们。如果说当年音响硬件差,为了追求基本的舞台效果几个演员偶尔假唱一下,还是可以理解的,但现有的技术和硬件水平,足以保证演员的声音被不打折扣地传送出来,再在舞台上装模作样地对口型,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演员通过假唱“提升”或者“延长”了自己的艺术生命,导演利用假唱制造了近乎完美的一场演出,电视台播出被假唱充斥的晚会得到了高收视率……集体造假的结果是“多嬴”的,只有一个群体除外,那就是观众。随着文化部新规定的面世,观众对于假唱的声讨再次达到一个高潮,“看假唱,憋的慌,很难受”成为大家对假唱行为的一致感受。观众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无异于牛奶和鸡蛋中的三聚氰胺,是对作为消费者的观众的一种欺骗。

假唱得不到根治,在于某些电视台栏目组和晚会导演,一直把“假、大、空”当做他们的“艺术追求”。当演艺圈缺乏自律精神、无力将假唱拒之门外的时候,作为管理部门,文化部出台硬性规定的做法,无疑是有必要也是符合观众需求的。这次文化部担当起消费者协会的责任——既然“真唱运动”无法撼动假唱风行,何不让“面向社会曝光”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来得更猛烈一些?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