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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我国已拥有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正式授牌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1日 005版)

本报讯11月14日,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授牌。这是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我国的第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羌族历史悠久,语言、服饰、饮食、村落布局、民居建筑、风俗习惯、礼仪节庆、民间艺术、手工技艺等,展现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特色,是羌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羌族文化遭到了严重破坏。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抢救保护羌族文化的指示精神,文化部与四川省、陕西省积极配合,多次召开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会议,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特别是羌族文化的学者,奔赴灾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确定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范围。

2008年10月,文化部正式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文化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安排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经费,并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要“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自2007年始,文化部在对各地文化生态综合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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